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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h地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2025-2026年环烷油KN4010公开对外招标采购预案其他有机原料环烷油KN4010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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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承诺具有均衡交货能力,最低供货保有量不低于2000吨/月。提供清晰齐全的资源渠道:生产厂商、年产量、提货地点、运输方式。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需提供工厂大门、工厂全景、生产车间、原材料库房、成品库房照片,以下4种情况可认定为生产商: ⑴投标人为供应产品的生产企业。 ⑵若投标产品为投标人子公司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示的主要股东名单,投标人需直接控股生产企业50%(不含)以上。 (3)若投标产品为投标人分公司生产的,需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 ⑷若同一集团公司下的销售公司代表母公司参与投标,则应由母公司出具投标授权书及内部组织机构分工等证明文件。(若母公司为跨国企业,其中国分公司参与投标,同样适用于此条款。)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化工原辅料投标承诺书》(见附件)。

  (2)响应招标方的技术方面的要求,提供源于供货报备厂家的招标物资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检测报告内容须满足招标技术方面的要求的全部指标。如在招标方已有供货业绩的,可以不提供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只需提供业绩证明(双方签订的合同和结算发票(电子发票)的原件的扫描件,或者招标方的用户评价报告等有效证明)即可。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2024年12月21日16时30分至2024年12月2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买卖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华南招标中心,联系人李芳。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买卖平台()注册,填报基础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会引起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31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买卖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买卖平台()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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